为认真实施2007年江苏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试点项目,根据省土肥站项目部署会议精神,我站对宿城区项目区商品有机肥补贴定点供肥企业实行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年度应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3100吨(如地方财政不配套等原因,总供应量可能减少),亩使用商品有机肥150-200公斤,推广应用面积达到2万亩左右,推广应用的商品有机肥实行零售最高限价,即每吨不高于520元,省级与地方财政补贴每吨共计2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150元,本级财政补贴50元。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农民购买使用商品有机肥的补贴,农户在购买有机肥时只需支付零售价扣除财政补贴后的部分,即不超过320元/吨。本项目省级与地方财政共补贴62万元。其中:省级补贴46.5万元。县(市、区)级补贴15.5万元。本项目招标壹家商品有机肥补贴定点供肥企业。
二、招标条件
1、投标企业必须是江苏省农林厅《2007年商品有机肥补贴定点企业资格认定公告》(第17号)认定的企业,投标的肥料品种需与江苏省农林厅认定补贴定点企业资格时所提供的肥料登记证相符。
2、中标企业根据项目要求,按统一零售价在指定地点及时供货,并提供良好的技术和销售服务,在供肥时提供用户产品使用说明书。
3、中标企业承担因供肥质量、售后服务指导失误造成的经济纠纷赔偿等责任。
三、商品有机肥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NY 525-2002《有机肥料》(organic fertilizer)]。各项指标为:有机质含量≥30%;N、P2O5、K2O总含量≥4%;水份≤20%;PH值6.0-7.5;粒度K—球状(1.00-4.75 mm), ≥80%,或K—条状(2.00-5.60mm),≥90%;颗粒平均抗压碎力和无害化等其他各项指标均要达标。
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